在上述规定下,唯一能豁免的情况是该申请人在澳洲境内申请,并已经顺利完成高中11年级的学习,将进入高中12年级学习。
此外,AssessmentLevel3和4的高中申请人的年龄必须符合他们所申请的课程的适合年龄。
也就是说,申请人的年龄必须等同与他们所申请的课程的澳洲当地入读学生的平均年龄。
从2002年11月1日起,签证规定申请人的年龄不能低于或高于澳洲当地入读该课程学生的平均年龄的18个月。
例如,申请57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在入读10年级第一学期时,年龄不得大于17岁6个月。
申请57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在入读11年级第一学期时,年龄不得大于18岁6个月。同样入读12年级时年龄不得大于19岁6个月。
除此以外,学生重复学习时间不超过18个月可继续申请入读合适的课程。
因此,申请人在原籍完成11年级课程,不可以在澳洲继续申请入读10年级的第一学期。
学生重复他们的课程超过18个月后,将被取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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