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说,办理雇主担保移民,技术移民,配偶移民,父母移民或是学生签证时可以把“家庭成员”作为副申请人包括在申请中同时获得签证;还有在办理父母移民或最后一名家庭成员移民时也会提及该定义。那么到底什么是移民定义下的【家庭成员】呢?
基本上,在移民法中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如果此人为主申请人的:
(a) 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或
(b)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或
(c)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的受养子女;或
(e)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的亲属,并且该亲属为:
(i) 没有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并且
(ii) 通常居住在主申请人的住所;并且
(iii) 依附于主申请人。
学生签证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
(a) 学生签证申请人的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或
(b) 学生签证申请人或其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而且该受养子女未超过18岁和未结婚。
173类别捐助型父母签证
在签证申请173类别捐助型父母签证,一个人可认为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如果:
(a) 在做出捐助型父母签证申请时可认可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而且
(b) 该成员是:
(i) 受养子女;和
(ii) 依附于主申请人;或
(c) 自捐助型父母签证申请时停止成为:
(i) 受养子女;或
(ii) 依附于主申请人。
捐助型884类别年长父母签证
在签证申请884类别捐助型年长父母签证,一个人可认为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如果:
(a) 在申请捐助型年长父母签证时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并且
(b) 该人为:
(i) 受养子女;而且
(ii) 是依附于主申请人。
(c) 自捐助型年长父母签证申请时该人已停止成为:
(i) 受养子女;或
(ii) 依附于主申请人
商业技术签证
在申请商业技术签证时,一个人可认可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a) 签证持有人
(i) 该签证是商业技术临时签证类别;和
(ii) 基于作为商业技术临时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而授予的签证;和
(b) 该人是包括在商业技术签证申请中的成员。
在申请时作为商业技术永居签证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其为:
(a) 所持的商业技术临时签证是基于其作为商业技术临时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获得;并且
(b) 包含在商业技术永居签证的申请中。
雇主提名永居签证
在申请时作为雇主提名永居签证时,一个人可认可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如果其为:
(a) 所持的457签证是基于其作为457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时获得;并且
(b) 包含在雇主提名永居签证的申请中。